2010-10-13 11:16:43 来源:河南法制报
--当庭辩论--

--网络直播--
本报讯(记者李向华实习生赵世磊马乐/文记者王富晓/图)一名技校学生在使用郑州四棉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四棉公司)的投币洗衣机时,右手食指被洗衣机绞断。该学生的家长认为是洗衣机质量存在问题,经营单位应当负责。四棉公司认为是学生“恶搞”自伤,不应担责。昨日,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。郑州市中级法院请来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,并通过网络直播。
昨日,被绞断手指的学生孙宇辉也来到庭审现场。他回忆说,他当时和其他一些技校学生住在四棉公司宿舍七楼,2008年12月19日那天很冷,他决定花3元钱用四棉公司的投币洗衣机洗床单、衣服。洗衣服时,洗衣机的洗衣桶盖仅剩下一半,衣服在脱水时被甩了出来,他将甩出的衣服放进洗衣机时,“感觉右手食指被床单缠住了,拽得很疼。等急忙把手拽出来时,我的右手食指已经歪在一边,露出白森森的骨茬,食指根部往外冒血”。
后来,虽然经过抢救,他的食指续接成功,但不能自如活动。
随后,孙宇辉的家人认为由于投币洗衣机的产品质量及设计有缺陷,造成孙宇辉受伤,郑州钰鑫电器经营部作为洗衣机的所有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;而被告郑州四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币洗衣机的管理方,因对洗衣机管理不善造成原告受伤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而技校应当对其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,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孙宇辉及其家人遂将这三方告上法庭。
一审法庭判决四棉公司赔偿孙宇辉各种费用共计18916.8元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四棉公司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
被告郑州钰鑫电器经营部在事出之后“失踪”,因此,被告郑州钰鑫电器经营部并未进行答辩。
二审法庭上,四棉公司认为原告应当知道洗衣机在运转时不能打开,更不能将手插入飞速运转的机械中,被上诉人“恶搞”将手伸进机器内致伤,责任非常明显,他们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责任,但是被上诉人也应当承担责任。
技校方面称,要不是学校及时垫资营救,孙宇辉的伤情后果不堪设想,学校已经承担过责任了,不需再承担责任。
二审法庭综合该案案情,建议和解,各方也同意和解,但由于郑州钰鑫电器经营部至今杳无音信,只能等待庭后和解。(线索提供冯海明潘冲)
相关新闻:男生手指被投币洗衣机绞断 难维权只好拘留洗衣机
